条件:
(一)具有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;
(二)具有保健食品卫生质量管理机构,并配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和经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。
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、健康检查合格;
(三)具有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、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场所(商业用途)、储存场地、设施、设备和卫生环境。
经营场所必须内外环境整洁,远离污染源,距离垃圾堆(场)、公共厕所25米以上。
在商场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以及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保健食品店的,必须具有独立经营区域,且标志清楚;
(四)具有在保健食品贮藏、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。经营场所和仓库(贮存区)须具有相应的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防尘、防虫、防鼠等设施;保健食品存放须设专门区域,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;保健食品仓库(贮存区)须设离地隔墙的货架,仓储设施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;
(五)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;
(六)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,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签署《深圳市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〉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》,并切实履行承诺。
申请材料
1、《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〉申请表》(原件1份)
2、《深圳市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〉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》
3、经营场所和仓库(贮货区或柜)的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
4、拟经营保健食品的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》或《保健食品注册证书》复印件
5、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
6、授权委托书
7、《营业执照》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(无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,由审查机关网上查询)
8、保健食品卫生和质量管理制度
9、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聘用文件
10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:二级(含二级)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记录,体检除常规项目外,应加做肠道致病菌、胸透以及转氨酶;或区级(含区级)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健康证,工种应为食品。
11、从业人员的保健食品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
12、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